新京报讯(撰稿张静通讯员吴思思)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积极发展,景区安全问题备受关注。旅游高峰期,尤其是节假日,景区人流量增大,安全尤为重要。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动物园旅游车事故受伤游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张奶奶(化名)和家人一起去动物园。游览车在猛兽区行驶时,车辆在经过深水坑和“搓衣板路”时未能减速,导致剧烈碰撞。张奶奶没有系安全带,汽车的冲击和晃动导致她从座椅上弹起,向前向后摔倒,腰部受伤。事发后,张奶奶被送往医院救治,结果被诊断为脑瘫。h 第12胸椎和第1腰椎骨折,被评定为10级残余伤残。张奶奶认为,动物园游览区内道路崎岖不平,危险程度较高,车辆通过水坑时不减速,不发布专项安全警示,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她起诉动物园并要求其承担全额赔偿。动物园表示,游览车的座位上均配备了安全带,并且在等候区和车内显着位置都贴有“请系好安全带”的牌子。事故发生前,已发布无线电安全警示,并履行保障安全义务。张奶奶因自身原因没有系安全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官表示,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动物园是否履行了保护职责,以及动物园是否履行了保护职责。张兰妈自己也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动物园作为工作场所的管理者,有确保安全的义务。具体来说,本案中,动物园没有明确告知乘客高风险路段的具体情况,也没有确保乘客在上车前系好安全带。车辆在经过不平坦路段时也未采取减速等安全措施,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张奶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家属成年人陪同,未系安全带,未对自身安全采取合理注意,对造成的损害也负有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过失程度,认定动物园承担60%的责任,张奶奶承担40%的责任。小编杨海遮瑕刘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