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食品药品网络消费诉讼案件审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数字经济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使得网络消费成为食品药品流通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网络消费领域,误导性广告、非法销售、假冒伪劣等问题日益突出。大多数诉讼都支持消费者的退款要求。新京报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至2025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将审理涉及网络食品、药品相关案件2061起。其中,普通食品1536个,保健食品351个,药品174个,分别占74.5%、17.0%和8.5%。网上消费案例健康食品和药品的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近三年受理的网络食品药品消费案件进行分析认为,从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角度来看,网络食品药品消费案件覆盖了各职业、各年龄段的消费群体,符合消费频率高、目标受众广的特点。尤其是涉及老年人的纠纷数量逐年增加,其中在保健食品、药品领域所占比重尤为显着。此外,还有一系列关于网络食品和药品使用的“专家言论”。从索赔类型来看,在涉及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纠纷的情况下,消费者通常要求食品、药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返还货款,以及根据各种法律规定相应倍数的惩罚性赔偿。从裁决结果来看,约65%的案件全部或部分支持了消费者的主张。在上述已确认的案件中,大多数案件支持了消费者要求退还货款的主张,约40%的案件最终判决相关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夸大效果、虚构效果等问题普遍存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网络食品药品纠纷案件暴露出的行业问题也很明显。第一,生产流程标准化。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频发。一些生产者为了追求利润,在食品中超范围使用添加剂,如非法添加健康食品专用成分或违禁成分(西布曲明、樟脑等)。拉克斯等)。食品掺假、营养标签不一致、净含量不标准等传统问题依然突出。此外,我国法律法规对初级农产品、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等不同类型食品的标签也有明确要求。但标签简化、短缺、虚假标签等问题仍然存在。他和不良标签仍然是在线食品行业的一个问题。现场经常出现的诉讼情况。在销售过程中,有的管理者只注重销售,忽视管理。采购检验的法律义务未被充分理解且执行不力。由于对供应商资质、产品资质证书、采购单证、报关手续等没有严格把控,来历不明、资质不全的食品药品大量流入线上渠道,不仅对企业造成直接影响。给消费者带来健康风险的同时也增加了跟踪管理和追溯的难度。夸大功效、虚构功效、误导性宣传等问题在网络食品销售尤其是健康食品销售中较为普遍。为了追求销售,一些产品展示者、社区领袖和其他实体宣传的内容超出了可接受的限度,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一些企业利用跨境电商、个人购物、社交平台直邮等方式,故意规避中国注册申请、检验检疫、海关查验、标签贴标等法律法规要求。由于分单、虚报品名、个人配额贷款等原因,未经批准入境、未经过安全检测的外来食品、药品大量入境,安全风险较高ks,造成监管困难。此外,网络平台管理职责不明确,合规审查和风险管理不力。一些平台,特别是工商户、个人卖家、跨境代购等,对食品药品经营者资质的评估只是流于形式。产品详情页面和直播。平台主动检查、及时处理违规促销的机制不健全。还缺少一种有效识别和监控“采购代理”名义下的实际现金销售或使用类似语言以避免敏感语言监督的方法。此外,面对食品药品消费纠纷等专业问题,部分平台客服能力有限,部分售后纠纷处理甚至不及时,难以有效促成协商消费者和公司之间的沟通和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维权能力存在缺陷,维权有效性有待提高。部分消费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不注重保留产品原貌、开箱视频、退货产品外观等重要证据。这使得在诉讼中难以有效证明产品的真实问题以及谁对问题负责,客观上增加了维权的难度。新京报记者、总编辑张景舟 审稿:刘谦 李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