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汽车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陈先生的车修好四年后,年检未通过,车检站工作人员告诉他,后轴轮胎两侧花纹不同,存在安全隐患。陈先生认为对方修车时未更换原厂轮胎存在欺诈行为,遂对修车的4S店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4S店退还陈先生1元,并赔偿其3元。 维修时更换了非原装轮胎。 2020年发生车祸后,陈某将自己的凯迪拉克送到了一家4S经销店。 m技师维修告诉陈某,车辆很多部位需要维修,包括雷达、方向盘、轮胎等。最后检查时,陈先生一共看到了47m三份《结算文件》中列出的维修项目,实际花费5.2万余元,其中更换左后轮胎价值1127元。陈先生表示,出于对4S专业店的信任,他提车时并没有详细检查车辆状况,而是签字离开。 2025年,陈先生在定期对爱车进行年检时,车检站工作人员告诉他,左右后桥轮胎花纹不同,未通过年检。陈记得自己最近没有换轮胎。他最后一次更换轮胎是在一次事故后检查后。然后我又查阅并比对了4S店的记录、照片等证据,确认是4S店维修技术人员的失误。陈先生到4S店要求更换原厂轮胎,并检查轮胎花纹是否符合要求。左轮胎和右轮胎匹配,但他们拒绝了。陈先生认为,4S店没有告知顾客所更换的轮胎不是正品轮胎,擅自更换非原厂轮胎,并改变了原来的型号和花纹。售后轮胎与原装轮胎价格相同。他认为4S店存在隐瞒、欺骗行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规定,同轴轮胎的胎面花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胎面花纹会增加驾驶安全风险,如果被交警发现,还可能导致罚款。陈先生表示,4S店的行为符合消费者的最大利益。我认为它忽视了他们的人身安全,没有履行其应有的责任。在与4S店沟通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逃避责任,不断向顾客提问。陈先生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S店退一价三赔四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审中,被告4S店代表声称,修车时没有原装轮胎,维修技师已经通知陈先生。程先生急需一辆车,于是同意更换售后轮胎。在日常生活中,4S店都知道,同轴上的两个轮胎必须是相同的,有相同的顾客,这样才更安全。但是,如果客户想将商品换成不同的产品或有任何其他要求,我们将满足客户的要求。 4S店更换轮胎时,口头告知陈先生,轮胎与原厂轮胎不符,且通知中不包含任何风险或危险。陈先生提车时签署的“和解书”注明,轮胎“不是原装”,并且他已经签字表示同意。法院:4S店是骗局。在审理本案时,4S店出示的三张《协议单》中,前两张《协议单》将轮胎型号列为“原厂件”,只有最后一张《协议单》将轮胎型号列为“原厂配件”。该模型是“非原装部件”。 2020年4月29日《财务报表》中,奥布拉二手小时费率列有29项,第三材料库存列有18项。如果列出多个保养项目,4S店必须通知陈先生其中一项保养项目发生变化。但现有的《和解声明》并没有对轮胎型号的变化做出明确的标记或重要说明。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同一车轴上轮胎的规格、花纹必须相同。该国家标准要求轮胎规格和花纹相匹配,并且不要求轮胎是原装或品牌的。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和维修机构,4S店承诺提供同轴两台。轮胎花纹比较安全,应该已经了解过国家标准对于一致同轴轮胎花纹的强制性规定。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陈先生已知晓轮胎花纹不一致可能带来的行驶和年检风险。 4S店声称在维修过程中提出了口头建议,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这一说法。法院未采纳4S店的相关答辩意见。法院根据诉讼证据认定,4S店未如实告知陈先生更换轮胎的实际情况及相关风险,导致陈先生对轮胎的实际状况产生误判,影响了其购买决定。因此,4S店的相关行为构成对陈先生的欺诈行为。 4S店依法对陈先生进行了报销轮胎费用1127元,赔偿3381元,并责令其将非原装轮胎退回4S店。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上诉,陈先生已收到退款。新京报记者 张静书 通讯员 黄硕 编辑 刘谦 编辑 刘军